破案挽損
給群眾看得見的安全感
安全+滿意
“小案不小,牽動民心”
陸豐公安始終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
緊盯發(fā)生在群眾身邊
影響群眾利益的民生案件
快速破案,追贓挽損
傾力保民安,讓守護更有溫度
錦旗無聲映初心,小案精辦暖民心
11月18日下午
轄區(qū)群眾將一面題有
“雷霆出擊破案神速 一心為民廉潔奉公”
的錦旗
送到南堤派出所民警手中
感謝辦案民警迅速抓獲盜竊嫌疑人
為其挽回損失
11月12日10時許
南堤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
自家客廳放置的一部手機被盜
刑偵大隊聯(lián)合派出所隨即開展偵查工作
經研判發(fā)現(xiàn)楊某(男,山東人)
有重大作案嫌疑
且作案后逃竄至揭陽市
辦案民警馬不停蹄趕赴揭陽市后發(fā)現(xiàn)
嫌疑人又逃竄至汕頭市
在汕尾市公安刑偵支隊的工作支撐下
當晚20時許
民警在汕頭潮南區(qū)將楊某抓獲歸案
追回被盜手機一部
1
圖為抓獲嫌疑人
及追回被盜手機
小案快破,破解群眾心頭的民生大事
11月12日
南堤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
其父母獨自在未裝修的自建房居住
外出后回來打開房門一看
一陌生男子正在家中翻撿物品
被發(fā)現(xiàn)后立即翻窗駕駛車輛逃跑
經清點發(fā)現(xiàn)家中現(xiàn)金被盜
刑偵大隊聯(lián)合派出所立即開展
案件勘查和摸排工作
調取沿線監(jiān)控視頻逐幀分析排查
在汕尾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工作支撐下
11月13日0時許
辦案民警在東海街道
抓獲犯罪嫌疑人莊某(男,25歲,東海人)
并追回被盜部分財物
圖為抓獲嫌疑人
及追回部分被盜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ND
​來源:平安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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