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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 天價水費,讓海豐縣城水用戶苦不堪言,求聲援!求轉發(fā)!求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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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主
發(fā)表于 2011-10-16 15:41:19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后由 愛海城 于 2011-10-16 19:05 編輯

近年來,海豐的水價一漲再漲,并無有開任何聽證會,嚴重違法百姓忍無可忍。
交水表初裝費后,我們就是自來水公司的消費者,應該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海豐縣自來水公司的水費清單中,多項不合理收費嚴重違法,請大家看看帳單。


為響應國家關于環(huán)保節(jié)約用水的號口,我節(jié)水儉水,
本月我用了2噸水,按價每噸2.35元,2X2.35=4.7元,
然而,我被收費:32.32元,
請海豐縣自來水公司給說法,憑什么把4.7元收費至32.32元?

在收費單中列明:
污水處理費1.62元,可以理解,也明白道理。
容量水價15元,請問什么是容量水價?關我什么事?
衛(wèi)生服務費7元,請問什么是衛(wèi)生服務費?衛(wèi)生費關自來水公司屁事?憑哪條法律讓你來收?
垃圾處理費4元,請問垃圾處理費關自來水公司什么事?憑哪條法律代收?
衛(wèi)生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是不是雙重收費?變相收費?


九月份的帳單同樣被亂收費。大家回家看看你的水費清單。


請大家轉發(fā)至微博、QQ群、QQ空間,聲援本帖子,
讓政府知道這樣收費的不合理,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樓主熱帖
[城事報料] 海豐,路中央到處修修修,你真的在建地鐵嗎?
[城事報料] 這么漂亮的紅色文化街道,怎么可以敗給了這么
[城事報料] 建議彭湃醫(yī)院大門和圍墻也改為紅黃色調,統一
[城事報料] 海麗大道的裝飾,灰色真的不好看,建議改為黃
[三唯論點] 這張圖充分說明,海豐的規(guī)劃失敗,有關部門亂
[三唯論點] 蓮花大道建設,體現海豐有關部門的嚴重不負責

2#狀元
 樓主| 發(fā)表于 2011-10-16 15:44:52 | 只看該作者
點擊進入微信
求轉發(fā),求聲援,求圍觀……
3#榜眼
發(fā)表于 2011-10-16 15:55: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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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成功之道 于 2011-10-16 15:57 編輯

這是經營服務用水是這樣.:L我店也跟你差不多,容量水價15.水價是一半居民一半商用.一般20多到30.
4#探花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1: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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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進士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1:55 | 只看該作者
城市供水容量水價之管見  

原國家計委、建設部以?計價格(1998)1810號?文頒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或階梯式水價!蓖瑫r指明“容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運營成本!边@樣的規(guī)定,顯然是符合城市供水行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的。就水價結構形式而言,也是符合國際通行辦法的。上述規(guī)定,明確了水價改革的基本原則與方向,對于深化水價改革和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結構,無疑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辦法》頒布近6年來,從全國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總體情況看,確已取得了巨大突破和進展。諸如“按用水性質分類定價”,“按規(guī)定凈資產利潤率逐步調高計量水價”,“對用水量超過規(guī)定限額實行階梯式加價”,以及水價調整實行聽證制度等辦法,都得到了普遍采用。但對于設立和開征容量水價,形成兩部制水價的合理結構,則在多數地方和城市還沒有列入工作日程,甚至在容量水價的科學定義及其制定和征收方式上,還沒有形成較為明確的認知,尚需做一些必要的研究和探討。
一、實行容量水價的必要性
所謂容量水價,是指供水企業(yè)與用水戶之間,針對設施容量的提供和占用所形成的費用征收與支付。就一座城市或一個城市供水企業(yè)而言,其城市供水設施系統的容量,即供水能力,是有限的,相對確定的。它應當與本城市或供水范圍的規(guī)模及全部用水戶用水設施的容量相適應,使之供水的水量和水壓能均衡,穩(wěn)定地滿足城市用水需求。同時,也必須適時保持城市供水設施系統能力和容量的增長,來滿足城市持續(xù)發(fā)展,用水設施規(guī)模不斷擴大帶來的需求。否則,將會出現和存在供水能力缺口,導致供水失去穩(wěn)定,更使新增用水戶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供水企業(yè)與用水戶屬于供應商和消費者的關系。由于城市供水生產、輸送、銷售和服務具有連續(xù)、長效、隨機等特殊性質,其供應和消費不僅限于水量的滿足,同時包括設施容量的提供和占用。供水企業(yè)應當依照約定的容量隨時保證用水戶用水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用水戶則應當在依表計量支付水費的同時,就自己所占用的設施容量支付必要補償。這與電話用戶在支付通話費之外還要支付月租費類似。供水企業(yè)與用水戶之間,針對設施容量的提供和占用所形成的費用征收與支付,即是容量水價,或稱為用水設施容量占用補償費。這一費用支付應當取決于用水設施的規(guī)模,而與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無關。也就是說,只要用水設施在裝在用,無論其用水量多少,甚至在一定時間內并沒有發(fā)生用量,都要支付容量水價規(guī)定的容量占用費。
二、容量水價的功能和作用
容量水價是城市供水價格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價格,它同樣具備其他商品價格的一般功能,即補償成本、調節(jié)供求、形成盈利。由于城市供水行業(yè)及其產品的特殊性,也由于容量水價有別于計量水價的約束內容,它的功能和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項。
一是補償城市供水企業(yè)因開發(fā)和維系足夠的城市供水設施容量即供水能力所投入的成本。這一部分成本包括供水企業(yè)用于供水生產、輸送的固定資產成本,即固定資產折舊和固定資產投資的利息。設立容量水價,就是要把原來單純以水量水價補償的供水成本,劃出屬于固定資產成本的部分,形成專項補償,建立用于供水設施更新改造的專門基金。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使供水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及其基金的積累和使用更加可靠,使之真正用于供水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切實保證城市供水穩(wěn)定的容量和能力,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實現水價構成的科學合理性和用水戶費用支付的公平合理性。使那些用水量并不是很大,但占用的容量過大的用水戶負擔與其占用相當的費用,促使用水戶采取措施,充分合理地發(fā)揮其用水設施容量的應有作用和效益。
二是調節(jié)和約束用水戶對用水設施容量即供水進戶管道規(guī)格的需求。幾年前,用水戶向供水企業(yè)申報用水,安裝進戶管道和水表,是以按規(guī)定繳納增容費的方式加以調節(jié)和約束的。這種增容費作為一次性行政收費被國務院明令禁收之后,這方面的調節(jié)和約束就沒有了,對用水戶容量占用和追求無疑已失去控制,這顯然是不適當的。設立并征收容量水價,不僅彌補了既有的缺失,而且變以往的一次性征收增容費,為經常性核收容量水價。從而可以有效地約束用水戶合理確定其申報的用水容量,并依據其用水強度和用水量的變化,相應調整改變占用的容量,減少不必要的占用需求。這對用水戶顯然也是一種經濟效益。同時,由于用戶用水容量下降,可以相對減輕城市供水總容量的負擔,從而形成新用戶開發(fā)的空間。對既有用水戶(主要是用水量較大的單位用戶)而言,由于用水設施改造或用水性質改變和用水工藝的改進,可能導致用水容量的大幅減少,因此而節(jié)省容量占用費的支出,降低用水成本。從這種意義上說,設立和實行容量水價,對于改善工藝、調整結構、節(jié)約用水必然會起到應有的激勵和促進作用。
三是有利于供水企業(yè)的經營與積累。實行兩部制水價,設立容量水價,對供水企業(yè)直接的作用首先在于固定資產折舊資金來源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征收的容量水價款額,作為一項專項收入納入企業(yè)更新改造基金,對其使用效果更有保障。即從資金供應上保證了城市供水設施及時更新改造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和較高的運行效率。同時,在征收容量水價的情況下,供水企業(yè)因用水戶進水流速過低,以及居民用戶以小流竊水的方式控制水表計量等現象帶來的損失,可以通過征收容量水價得到部分彌補,不至于對企業(yè)收入造成太大影響。而且通過容量水價的合理定價,還可以在補償固定資產折舊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利潤率,使企業(yè)開發(fā)建設的投入得到合理的回報和補償。
三、容量水價的定價、征收原則和方式方法
容量水價應當體現用水戶占用城市供水設施系統容量所應支付的補償,以用水戶用水設施的容量為定價依據。具體的定價原則和方法已由《辦法》做了規(guī)定。在此基礎上,容量水價及用戶容量占用費數額的確定,似應考慮到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第一,容量水價的確定應以進口管道口徑為依據。容量水價應當按照用水進戶管道,亦即進戶水表的規(guī)格加以確定。凡同一口徑的進水管道或水表,應以相同的標準征收容量占用費,而不應因其申報用量不同有所差別;也不能因用戶實際用水量的變化而改變。用戶的用水量需求及強度下降時,可以通過申報,改裝進戶水表規(guī)格,依照其口徑變化,更改容量水價標準,調減其占用費數額。凡進戶管道口徑沒有變更的,其容量水價要保持不變。
第二,容量占用費依據統一的容量水價確定,同時根據用水戶的用水性質不同加以適當調整?梢园从盟畷r間及其連續(xù)性實際,對不同用水行業(yè)確定若干系數。屬于冶金、化工、造紙、食品飲料等工業(yè)用水,其連續(xù)性都很強,并設有儲水加壓系統,用水的時間參差程度低,可以把調節(jié)系數定為1。其他行業(yè)和機關、學校、醫(yī)院以及餐飲、酒店、賓館等行政事業(yè)單位和經營單位,用水的連續(xù)性各有不同,參差程度不一,可以經調查測定其系數,在1—0.5的范圍選擇。實際容量占用費的收繳,按統一容量水價乘以相應系數加以確定。
第三,居民生活用水的容量水價按戶確定。居民生活用水的容量相對于企業(yè)單位用水的容量很小。其每戶進戶管道規(guī)格是一致的或是基本相同的,應征收的容量占用費可以依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總量占城市供水總容量的比重及其戶均值加以確定。對于由住宅小區(qū)統一計量繳納水費的,可以按單位用戶對待,由小區(qū)物業(yè)企業(yè)承擔容量占用費的支付,再向居民戶分攤。
第四,從實際出發(fā),確定容量水價與計量水價的合理比例。城市供水設施系統容量水價及容量占用費的征收總額,應以其固定資產應提折舊金額與全部固定資產原值的銀行長期貸款利息支出之和為限度。其征收總額當以占到供水企業(yè)銷售收入總金額的15%左右為宜,最高不能超過20%。用戶承擔的容量占用費支出亦應以同樣比重加以控制,保持容量水價與計量水價的合理比例,及其容量占用費和計量水費支出的合理分配。
實行兩部制水價,設立和征收容量水價與容量占用費,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事先需要政府物價部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供水企業(yè)進行認真的調查和測算,制定詳細方案,并作出規(guī)劃。在調整改革水價的進程中,要適時留出調價空間,擇機推出容量水價,開征容量占用費。同時,要廣泛進行宣傳,讓廣大用水戶知情,真正了解并認同實施兩部制水價的意義及其科學合理性,以聽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見,履行水價審批定價程序,由政府公布實施。各地區(qū)城市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把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工作納入日程,與城市供水企業(yè)的改革改制同步運作,使城市供水產業(yè)盡快穩(wěn)步走向市場化軌道,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和良好的社會服務。
http://nxplgs.blog.163.com/blog/static/46416322005112484470/

6#貢士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2:24 | 只看該作者
法律法規(guī)庫首頁 >> 國務院法規(guī)(1998)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城市供水價格管
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

  【頒布日期】 19980923

  【實施日期】 19980923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物價局(委員
會)、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深圳市水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供水價格,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了《城市供水價
格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和取得的經驗及時反饋給我們。1998年作為改革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
法的過渡期,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仍按《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進一步
調整價格監(jiān)審品種目錄的通知》(計價管〔1998〕725號)執(zhí)行。

  【名稱】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
進城市供水事業(yè)發(fā)展,節(jié)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

  第三條 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yè)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
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后
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
量征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
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
價,具體定價權限按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執(zhí)行。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實行聽證會制度和公告制度。

  【章名】 第二章 水價分類與構成

  第六條 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
、工業(yè)用水、行政事業(yè)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等五類。各類水價
之間的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
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
費用按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等
有關規(guī)定核定。

 。ㄒ唬┏鞘泄┧杀臼侵腹┧a過程中發(fā)生的原水費、電費、原材
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和監(jiān)測費以及其他應計
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

 。ǘ┵M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
用和財務費用。

 。ㄈ┒惤鹗侵腹┧髽I(yè)應交納的稅金。

  (四)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八條 輸水、配水等環(huán)節(jié)中的水損可合理計入成本。

  第九條 污水處理成本按管理體制單獨核算。

  【章名】 第三章 水價的制定

  第十條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jié)約用水、
公平負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供水企業(yè)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
0%。具體的利潤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征求同級城市供
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確定。

 。ㄒ唬┲饕空顿Y的,企業(yè)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業(yè)投資的,包括利用貸款、引進外資、發(fā)行債券或股
票等方式籌資建設供水設施的供水價格,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
12%。

  還貸期結束后,供水價格應按本條規(guī)定的平均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十二條 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
水價或階梯式計量水價。

  容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運
營成本。

  兩部制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一)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計量水價;

 。ǘ┤萘克畠r=容量基價+每戶容量基數;

  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ㄈ┤萘炕鶅r=------------------;

  年制水能力

  (四)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
均消費量;

 。ㄎ澹┓蔷用裆钣盟萘克畠r基數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
量,新用水單位按審定后的用水量計算;

 。┯嬃克畠r=計量基價×實際用水量;

  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
息)

 。ㄆ撸┯嬃炕鶅r=----------------------
----------。

  年實際售水量

  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據條件先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階梯式計量水價可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ㄒ唬╇A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
×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ǘ┚用裆钣盟嬃克畠r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
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具體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供水行政主
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
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
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
制定。具體各級水量基數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
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以旅游業(yè)為主或季節(jié)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qū)可實行季節(jié)性
水價。

  第十六條 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兩部制水價時,應與國務院及其
所屬職能部門發(fā)布的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加價的有關規(guī)定相銜接。

  第十七條 污水處理費的標準根據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
維護和建設費用核定。

  第十八條 供水企業(yè)在未接管居民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等單位的供水職責之
前,應對居民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等臨時供水單位實行躉售價格。躉售價格在不
改變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業(yè)與臨時供水單位協商議定,報
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雙方對臨時供水價格有爭議的,由
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協調。

  【章名】 第四章 水價申報與審批

  第十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供水企業(yè)可以提出調價申請:

 。ㄒ唬┌磭曳、法規(guī)合法經營,價格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的。

 。ǘ┱o予補貼后仍有虧損的。

 。ㄈ┖侠硌a償擴大再生產投資的。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企業(yè)需要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向所在城市人民政
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調價申報文件應抄送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
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意見函告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
部門,以供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統籌考慮。

  第二十一條 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由供水企業(yè)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
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上一級人民政
府價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可對城市供水價格實行監(jiān)審。監(jiān)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城市價格主管部門接到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申報后,應
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政協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界用戶代表參加。聽
證會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下達。

  第二十三條 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
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應按以下原則審批:

 。ㄒ唬┯欣诠┧聵I(yè)的發(fā)展,滿足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有利于節(jié)約用水。

 。ㄈ┏浞挚紤]社會承受能力。理順城市供水價格應分步實施。第一
次制定兩部制水價時,容量水價不得超過居民每月負擔平均水價的三分之
一。

  (四)有利于規(guī)范供水價格,健全供水企業(yè)成本約束機制。

  第二十五條 對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戶特別是帶有壟斷性質的供水設施
建設、維護、服務等主要項目(如用戶管網配套、增容、維修、計量器具
安裝),勞務及重要原材料、設施等價格標準,應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
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章名】 第五章 水價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城市中有水廠獨立經營或管網獨立經營的,允許不同供
水企業(yè)執(zhí)行不同上網水價,但對同類用戶,必須執(zhí)行同一價格。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

  第二十八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各類量水、測水設施實行
統一管理,加強供水計量監(jiān)測,完善供水計量監(jiān)測設施。

  第二十九條 混和用水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第三十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
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
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yè)可
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guī)定暫停供水。

  第三十一條 供水企業(yè)的供水水質、水壓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
標準》和《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因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
準,給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用戶有權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消協或司法部門投訴,供水企業(yè)應當按照《城市供水
條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用戶應根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在交納水費的同
時,交納污水處理費。

  第三十三條 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水
水質監(jiān)管體系,加強水質管理,保證安全可靠供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供水價
格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的單位和個
人應依法查處。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
》規(guī)定,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zhèn)。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同
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8/203202199823.html
7#舉人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3:48 | 只看該作者
好像有這歌仔唱呀     坑爺啊
8#秀才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4:32 | 只看該作者
單單個衛(wèi)生費就很多錢啦:@
9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8:13 | 只看該作者
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地區(qū)衛(wèi)生服務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自來水公司統一代收的通告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信息 點擊數次:577 供稿時間:2010-9-29




                                                                   海府通〔2010〕13號
  
  鑒于縣城地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職能已理順由縣公用事業(yè)局接管,縣城地區(qū)衛(wèi)生服務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兩費”)的收費主體由原海城鎮(zhèn)、附城鎮(zhèn)、城東鎮(zhèn)變更為海豐縣公用事業(yè)局,為相應規(guī)范“兩費”征繳工作,進一步提高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現就縣城“兩費”征繳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對象:在縣城地區(qū)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生產經營單位、居民住戶(含臨時暫住戶)。
  二、代收標準:按照縣物價局《關于縣城地區(qū)收取衛(wèi)生服務費的通知》(海價〔2002〕17號)、《關于縣城地區(q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海價〔2006〕100號)文件執(zhí)行。
  三、征繳辦法:(一)縣城地區(qū)居(暫)住戶應繳的“兩費”,即衛(wèi)生服務費每戶月7元,生活垃圾費每戶月4元,委托縣自來水公司、城東鎮(zhèn)自來水公司統一代收代繳。(二)生產經營行業(yè)和沿街門市(店)除按規(guī)定繳納“兩費”外,按上述“兩規(guī)定”需另行加收。(三)對已實施物業(yè)管理,并安裝了1個總水表的商住小區(qū)住戶,由公用事業(yè)局派員核實小區(qū)戶數后,委托所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代為征收。(四)一表多戶、一表多店和暫無安裝水表的用戶由公用事業(yè)局直接上門核查征收。(五)屬民政部門批準發(fā)證的孤老烈屬、城市孤寡老人、農村五保戶和社會救濟戶,持有效證件到公用事業(yè)局登記辦理手續(xù)后,免收“兩費”。
  四、對拒收、拖繳“兩費”的用戶和單位,由縣公用事業(yè)局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罰款。
  五、縣內其他各鎮(zhèn)(場)可參照以上辦法收取衛(wèi)生費。
  六、本通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海豐縣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http://www.gdhf.gov.cn/NewsShow.asp?NewsID=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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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16:20:46 | 只看該作者
木法  全有條文支持  不過平時大家沒留意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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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16:50:17 | 只看該作者
:curse:
12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50:51 | 只看該作者
正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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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17:12:28 | 只看該作者
容量水價,我的理解是月租費,自來水公司不敢明說而已。鄙視小人!臥槽它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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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18:59:04 | 只看該作者
容量水價沒看過、其它的有交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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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19:03:21 | 只看該作者
衛(wèi)生費關自來水公司屁事?憑哪條法律讓你來收?縣政府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也就意味著電力公司不再收取衛(wèi)生費
垃圾處理費4元, 請問垃圾處理費關自來水公司什么事?憑哪條法律代收?這些都有有規(guī)定可以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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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fā)表于 2011-10-16 19:30:55 | 只看該作者
龍四 發(fā)表于 2011-10-16 16:12
法律法規(guī)庫首頁 >> 國務院法規(guī)(1998)  

國企就是牛B啊,
用水要交開戶費,用多少要按多少交費,每月固定收水容量費,
層層收費,層層剝削。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有本事你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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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20:38:12 | 只看該作者
;P還是老樣子。!一點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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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10-16 21:11:42 | 只看該作者
水,電,電話,手機,稅。亂!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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