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羊城晚報】; 近日,一女子發(fā)視頻反映,自己的前夫在東鵬特飲任銷售經(jīng)理,工作時間是不定時制。近日他被公司領導叫出去喝酒,醉酒后被公司人員背下樓放到車里,沒人陪同照顧,人就沒了。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將核實相關情況后,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 在工作期間,員工陪領導喝酒后死亡,這屬于工傷嗎?組織酒局的領導等是否會擔責?記者采訪了律師進行解讀。 女子反映前夫工作期間 被領導叫去喝酒后身亡 11月4日,一女子發(fā)視頻反映,自己的前夫在東鵬特飲任銷售經(jīng)理,工作時間是不定時制。10月31日他被公司領導叫出去喝酒,醉酒后被公司人員背下樓放到車里,沒人陪同照顧,人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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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6 16:48 上傳
該女子在評論區(qū)表示,她和前夫本來快要復婚了,如今他突然去世,留下兩個年幼的孩子,不知未來的路該如何往下走。針對此事,11月4日,記者采訪了東鵬飲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將核實相關情況后,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
據(jù)了解,該女子已刪除了此前發(fā)布的相關視頻,有網(wǎng)友詢問原因,其回復稱“公司要介入處理”。
員工陪領導喝酒死亡,責任如何劃分?
律師解讀 在工作期間,員工陪領導喝酒后死亡,這屬于工傷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斗律師表示,如果是公司層面商務宴請,屬正常工作應酬,公司有義務為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但如果是其他原因醉酒,可能存在不被認定的風險,那么公司亦可能面臨一定的賠償責任。
組織酒局的公司領導是否會承擔相關責任?姚志斗表示,公司領導個人是否擔責,要看喝酒時是否強制員工喝酒、勸酒,以及在員工醉酒后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組局領導有上述行為且與員工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公司領導可能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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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6 16:48 上傳
此事中,該女子反映,前夫醉后被公司人員背下樓放到車里,沒有繼續(xù)陪同照顧。若發(fā)生類似事件,同行人員需要擔責嗎?姚志斗表示,作為同行人同飲行為本身不具有違法性,但若飲酒者達到不能辨別意識、無法安全回家的醉酒狀態(tài)時,同飲行為作為“先前行為”,對飲酒者自身而言即具有了一定的危險性,行為人即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除非對方保留清醒意識或者明確拒絕,因此如果只是放車里,明知可能會面臨危險情況下,有可能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來源 | 瀟湘晨報、海報新聞 |